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加了解文职面试,红师教育整理了往年的军队文职面试现场相关要求!
01
总体安排
1.时间:请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岗位,按照面试分组安排中明确的每名考生报到时间,按时到面试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般报到时间上午7:30;下午12:00。(以各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2.考生携带物品:准考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02
面试考场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管理,如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籍等物品,若携带上述物品,应交工作人员集中放置在指定区域统一保管,并将通讯工具关闭。
2.报考人员应该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经资格审核员查验证件后,进入候考室就座。报考人员迟到10分钟的,不得进入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需去卫生间或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吸烟。
4.报考人员经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室,不得擅自行动。
5.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室后,只报告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等其它信息。
6.报考人员面试时,要按照主考官提示,抽取考题、答题和操作,不得有与面试无关的举动,不得超时。
7.报考人员应自己阅读考题,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没有听清楚考官提问时,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
8.报考人员在答题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亲属等有关身份信息。
9.面试终止,报考人员要按照主考官指令,立即停止答题,在工作人员引领下,离开面试室。
10.报考人员结束本人面试后,到考后集结区就坐,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待告知面试成绩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参加资格审核。
11.报考人员严禁对其他应聘者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打击、讽刺等行为。
12.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①未按规定要求上交通讯工具等物品的;②按规定报到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的;③不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候考室的;④进入面试室或答题过程时,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⑤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⑥由他人替考的;⑦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⑧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⑨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03
考生面试须知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尽量穿正装。
2.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0分钟没有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3.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要放指定位置统一保管。
4.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
5.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未进行面试者,中途不准离开,严禁与考场外界进行联系。
6.候考时不宜与其他报考人员聊天,防止受到干扰,影响应试状态。
7.务必记牢自己的抽签顺序号,可用笔将自己的号码记在本子上或纸上。按照抽签顺序,轮到报考人员入场时,引导员将到候考室宣布:“请第×组××号报考人员入场”。报考人员随同引导员到达面试室门口后,自行进入面试室。
8.除身份证外,不准携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室。答辩席上备有草稿纸、签字笔,报考人员可在草稿纸上作答题准备。
9.进入面试室后,先在答辩席桌旁站定,然后向考官问好,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
10.按照考官指令,报考人员抽题(共3道题)。面试时间为20分钟以内,其中,回答规定问题15分钟以内,现场演示操作和回答考官随机提问5分钟。
11.注意时间分配和掌控。阅读试题、思考准备和回答问题合并计算时间。准备完毕,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开始答题。答题时间用完时,必须终止答题。
12.答题过程中,全部问题回答结束时,必须要报告“回答完毕”。
13.面试答题时,应尽量使用普通话。对考官的提问如未听清楚,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14.面试完毕,听到主考官“面试结束,请退场”指令,要迅速离开答辩席,向考官示意后退场。
1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到考后集结区等待公布面试成绩。待告知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参加资格审核。
04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材料原件、留存材料复印件的方式进行(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标准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于面试结束后,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场地参加资格审核。
○ 资格审核内容:
(一)个人身份材料
1.身份证;2.准考证;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提供报名回执及准考证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签字。
(二)学历、学位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册验证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材料
1.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可以为评定单位(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证书的,可以为评定单位(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材料的复印件,需涵盖封面、编号页、姓名页、审批(续审)页。
(四)其它材料
以社会人才身份报考的,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无业、待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五)加分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加分项目条件,按照在线资格审核加分条件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确无法携带军人证件原件的,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和单位开具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1.以上材料在现场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2.请将以上材料复印件装大号信封上报资格审核组,信封袋正面请标注考生姓名。按照“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姓名-材料名称-手机号码”的方式进行命名。3.资格审核是公开招考工作的重要环节,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以及提供审核所需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如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