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前,报考人员在认真了解报考政策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岗位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条件,预先筛选适合自己的招考岗位(岗位计划如下图所示)。除政治、年龄等基本条件外,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达到“学历要求”(图中A处)。报考人员应当取得与“所学专业”对应的学历(XX以上包含该学历层次),且符合对学习形式(全日制或无要求)的相关要求,其中:①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可以报考要求全日制和无要求的岗位,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只能报考未要求全日制的岗位。②通过参加辅修专业等课程学习,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符合岗位要求可以报考相关岗位。
2.符合“所学专业”要求(图中B处)。限定所学专业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普通高等学校或参加其他国民教育中学习该专业,而非个人目前从事专业或掌握技能,要求的专业均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相关信息),且不接受跨学科专业报名。其中:①大专(高职)专业中,部分要求“XX类”专业,是指一级学科,只有该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符合要求,其他专业均不符合要求;②本科专业中,“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农学”等学科门类与二级学科名称相同,仅指该二级学科符合要求,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一、二级学科均不符合要求;③研究生专业中,“社会学”“民族学”等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名称相同,如无特殊说明,以一级学科为准,下设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哲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名称相同,仅指该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符合要求,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一、二级学科均不符合要求;④国(境)外学习专业原则上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对未在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可先咨询招考单位,所学专业核心课程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资格”(图中C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其中:①明确要求了技能等级的,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应与岗位名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关;②部分要求“具备岗位要求能力”的专业技能四级以下岗位,应当具备胜任该岗位的技能素质,后期将结合技能考核等时机组织认定,合格的视同具备相应资格,且在入职后及时参加军队职业技能鉴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通过的,将予以辞退或不予续聘;③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助理(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可分别视为具备中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
4.符合“户籍所在地”要求(图中D处)。报考人员现户籍所在地应当与岗位要求一致,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原户籍所在地为准。
5.符合“性别”要求(图中E处)。限定“男”的岗位,只允许男性报考人员报名。
6.符合“政治面貌”要求(图中F处)。限定“中共党员”的岗位,只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可以报考;限定“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可以报考,不接受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报考。
7.满足“其他条件”标准(图中G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①毕业院校。有明确毕业院校要求的,要符合相关条件。②工作经历。须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单位类型和相关经历。其中,工作年限主要是对报考人员取得3年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专)学历后,参加工作的年限要求;取得其他全日制学历的,工作年限需相应增加或减少与实际学制的年限差;仅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工作时间与学习时间重叠部分不计入工作年限(非3年学制的,工作年限需相应增加或减少与实际学制的年限差)。③服役经历。有服役年限、服役经历要求的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④其他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有其他专业资格/资质/证书要求的,需取得相关证书。⑤能力业绩。应当符合相应取得证书、发表论文、获奖立功等要求。
8.符合“定向招考对象”类型(图中H处)。限“军队烈士配偶、军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配偶、因公牺牲军队人员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配偶”6类定向招考对象的岗位,除相应符合条件人员外,不接受其他人员报考。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请务必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其中:报考司机有关岗位的(包括汽车班班长、副班长,XX兼司机等),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1/A2/A3/B1/B2/C1/C2)(服役期间取得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换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岗位计划其他条件中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