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报名后,请报考人员于确认报名次日9:00后,登录资格审核系统,对照岗位条件逐一提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材料。①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②毕业证书对应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有效期须距上传日期3个月以上),应届毕业生等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先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有效期须距上传日期3个月以上,预计毕业日期应不晚于2023年7月31日),届时再提供毕业证书。③以在国(境)外获得学历报考的,提交国外(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按要求录入相关证书编号和验证码。
2.职业技能资格材料。①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②相关证书在官方平台查询截图。其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证书信息尚未入网的,需联系咨询相应证书颁发机构提供查验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证书查询”、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等平台查询。
3.户籍材料。有户籍所在地限制的,提交符合要求的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提交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
4.政治面貌材料。要求“中共(预备)党员”的,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党费登记本》(有本人姓名页和最近一次交纳党费记录页)。
5.工作经历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工作年限、单位性质、从事岗位等),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6.定向招考对象材料。限现役军人配偶的,提交“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信息查验平台”查验凭证(若提示身份信息未在医疗待遇保障数据库中,请及时联系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限其他定向招考对象的,提交能够证明报考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如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及军队单位证明等)。
7.准驾车型材料。所有司机有关岗位(包括汽车班班长、副班长,XX兼司机等)和其他要求具有车辆驾驶证的岗位,提交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含副页)或“交管12123”App驾驶证电子版截图。
8.表彰奖励材料。岗位要求获表彰奖励的,提交相关证书封面以及含有姓名、表彰奖励项目等有关信息页或档案中有关登记(报告)表等。
9.其他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材料。根据岗位计划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封面以及含有姓名、专业、级别等有关信息页,以及在相应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10.优待加分材料。符合优待加分条件的,提交与人员身份、任务属性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现役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提交“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信息查验平台”查验凭证;其他人员提交相关证件、证书或军队单位证明等;参加各类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提交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优待加分条件人员应及时上传、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结束前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将不予审核加分。
以上10类证明材料均为jpg/png图片或pdf文件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拼合为1个,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