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考试高频考点:法律规范的效力
1. 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2. 立法的效力
(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2)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级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3. 立法裁决
军队文职考试高频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 概述
2011 年3 月1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表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郑重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历程
时间 | 历程 |
1978年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
197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紧全面立法工作 |
1982年 | 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97年9月 |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
200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规模法律清理,为确保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铺平道路 |
2011年3月10日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军队文职考试法的本体题型的经典例题】
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A. 教育部 B. 国务院
C. 山西省人民政府 D.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解析】
本题答案为D。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排除ABC,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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