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点对文职人员的宣誓、内部关系、着装仪容、对外交往等九个方面作出了规范。除一些政治上行政上管理上的要求,还对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定。文职人员通常不用参加早操这与现役军人有很大区别想必很多人已经都十分清楚了。
但也有一些细节问题,文件里并没有明确,网上的一些现有信息也是语焉不详,所以引起了很多文职人员的普遍关注与争议。
1.如何理解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与执行国家机关工作时间?
在《管理若干规定》的工作制度方面,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有的文职人员就问了,军队单位通常是早上8点上班下午近18点才下班,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是早9晚5,我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时间来?这是一种误解,把作息时间与工作时间混为一谈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不得多于8小时每周不得多于44小时规定的。文职人员当然要遵守部队单位的作息时间。也就是说:原则上,单位是不需要文职人员24小时在位、并且在8小时之外加班的。并不像现役军人那样不自由。
2.文职人员是否会被安排值班、执勤以及加班,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文职人员会被安排值班、执勤的。但按照《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通常会被安排在8小时以内的值班、执勤。并且,是否会被安排值班、执勤,与岗位性质有很大关系。由现役转改过来的委任制的文职人员,恐怕很大概率上摆脱不了值班和执勤的工作安排。
至于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如果文职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的“加班要付加班费”的内容,则这一要求基本无法落实。
考虑到如果给文职人员付加班费可能会对现役人员造成的影响,用人单位大概率会避免造成让文职人员加班的事实的发生。当然,那些出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应当会对加班及其补偿行为事先作出明确约定。
但是,对于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并且可以安排补休。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3.文职人员的休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在探亲休假制度方面,《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是如何执行的呢?
主体条件文职人员一般均满足,时间条件为工作满一年。事由条件很多,主要区分为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其中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按照实际需要扣除路途时间。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军队文职人员在正常规定范围之内的探亲休假,均为带薪的。
此外,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补入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