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是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是指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城市和乡村中由居民或村民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法治在基层治理中不单指遵守法律条文,也包括遵守村规民约、公共秩序等一整套规则体系,还包括在做群众工作和解决矛盾纠纷时树立法治观念,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法治为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和群众提供行为指引,确保基层治理规范有序。德治是指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群众向上向善,结合时代要求对基层社会的道德规范进行创新。德治需要长期培育内化,让群众在参与道德实践中提升素养。
在基层治理中,自治是社会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认同基础,在矛盾尚未出现或萌芽的时候能够发挥预防、调节作用,同时在自治与法治之间起到润滑作用。“三治”结合并非三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将三者的功能更好结合在一起,综合发挥作用。“三治”缺一不可:德治缺失,会导致治理成本大幅提高;自治或法治缺失,基层社会秩序就难以维持,因而不能把“三治”割裂开来。
健全“三治”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三治”结合的有效载体。建设“三治”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系统工程,与党建、政法、宣传、教育、综治、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工作都有关系,需要科学设置管理体制与组织架构,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将“三治”融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全部基层治理工作中。当前,基层治理的创新做法很多,可以将其中的有益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创新“三治”结合的有效载体。其次要扩大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繁琐复杂,基层治理不能依靠基层政府大包大揽。应扩大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让社会力量积极发挥作用。为此,要形成一整套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当前,还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组织的有效连接,提升基层治理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依靠技术治理、智慧治理,更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全面联系、联动,实现精细化管理;依靠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将“事后风险”提到“事前预防”;依靠“互联网+电子政府”,将“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延伸到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共享政府改革的成果。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充分挖掘和依托我国基层社会长期传承下来的习俗和文化,持续创新和发挥我们在党建引领、“三治”结合、智慧治理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形成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