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津贴
1.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设置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以及普通工共6个岗位等级,每个岗位等级设置若干工资档次标准。
②级别工资。设置10级至25级共16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若干工资档次标准。
2. 基本津贴。由工作性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组成,按照岗位等级分别设置标准。
3. 特殊津贴补贴。由特殊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人才津贴和特殊任务津贴组成。
4. 奖励工资。12月份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和地区生活津贴之和。
5. 增资机制。实行晋升增资、年度增资和定期增资相结合的增资机制。
6. 住房补贴。根据所在城市和本人岗位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实行按月发放。
按照每个岗位等级最低级别档次计算:普通工每月4300余元,专业技能五级每月5300余元,专业技能四级每月6700余元,专业技能三级每月8000余元,以上均不含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
(二)福利待遇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按照士官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等福利待遇制度。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探亲制度发放探亲路费。
(三)住房保障
1. 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主要由个人通过市场租住或者购买住房。文职人员也可以按规定租住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2. 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统一纳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缴存比例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社会保险
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
在军队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所在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五)休假探亲
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