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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后的定级标准

2019-11-13 16:34:26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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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录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文职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聘用到正高级岗位为四级;

②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为七级;

③聘用到中级岗位为十级;

④聘用到初级岗位的;根据学历确定为13级至11级,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为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学历为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学为十一级。

对国内知名专家首次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总政治部干部部门批准,可设一至二级职务。

首次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军队文职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军队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和本人的学历、资历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

②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

③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

④社会流动人才比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的岗位等级情况确定岗位等级。

第九条聘用到领导岗位的文职人员,通常按照该领导岗位职务等级对应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根据其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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