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分为两种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岗位等级是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来设置的。
①专业技术岗位:它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职位,第一级到第十三级从上到下设置。其中,一至四级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八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设置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性别相似。
②非专业技术岗位:自高而低设置一级人员至十级人员岗位,具体设置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有一定的类似。
军队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
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
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
④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