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改对象范围
服现役满其军衔规定最高年限,因军队编制调整和国家建设需要,当年度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
2.转改年龄要求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专业技能一级、二级岗位,45周岁;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35周岁;专业技能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30周岁。
3.转改学历要求
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驻西藏、艰苦边远地区、高山海岛地区部队,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士兵转改的,可以放宽到中专(高中)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转改技能要求
技术工岗位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