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的退出政策是怎样的?
为使优秀人才留得住、不称职的走得出、退出军队后有保障,新《条例》增加了辞职、辞退两种退出方式,并对辞职、辞退和解聘的情形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取消了原来的最高工作年龄限制,明确军队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军队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通过上述系列政策调整,军队文职人员职业更加稳定,发展路径更加顺畅,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军队文职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吗?
新修订的《条例》在前期研究论证时曾经提出把军队文职人员明确为国防实力公务员,此想法也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但为什么又没有赋予军队文职人员国家公务员身份呢?主要是四个因素:
1.公务员法没有修改,目前公务员分布在七类机关,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还不包括军事机关;
2.立法周期过长,不能满足改革需要;
3.军队文职人员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大概占75%左右,地方的同类的人员,比如说教员、医生,这些都不是公务员;
4.在待遇设计总体上比公务员高,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再做相应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