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社会尊崇的新职业。
一是身份比肩公务员。新《条例》从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定位反映了文职人员的职业特点,有效解决以往身份模糊不清的问题,让每个文职人员都有一种自豪感。
二是工资参照现役军官。取消原来的属地化工资政策,改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建立全军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有效解决了过去文职人员工资待遇与职工接近,各地区文职人员工资标准不一致问题,增强了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的吸引力。
三是待遇保障全配套。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由原来按照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调整为参照现役军官政策执行。文职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政策,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军队给予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提高了保障质量。福利抚恤、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的福利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
此外,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落户随迁等事项办理也能做好军地顺畅衔接,有效地解除了军队文职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是职业发展空间广阔。新修订的《条例》将文职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文职人员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进行。文职人员任用方式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委任制,也可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辞职、辞退和解聘条件作了原则规定,确保文职人员职业更加稳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