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是一种全新的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就要遵循职场的规则,工作干的好予以奖励,工作干不好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就聊聊文职人员的奖励与处分问题。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军队纪律和秩序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业绩出色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在履行职责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处分。
奖惩的作用
奖励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文职人员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文职人员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文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处分
处分,是指给予有违纪失职行为的文职人员一种惩罚措施。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单位,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奖励=优先续聘
在奖励方面,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文职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和八一勋章的奖励。
另外,对于国家、军队和各大单位组织开展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和“双争”(争创先进单位,争当优秀基层官兵)评比活动,也将文职人员统一纳入其中。
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年晋升一级岗位等级;获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奖励的,可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合同期满后可以优先续聘。
处分=886
在处分方面,对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文职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工资;
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工资并停止一年增长岗位和级别工资档次;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和级别工资;
受到开除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属于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终止人事关系。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而终止人事关系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止人事关系的,军队任何单位不得再次将其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