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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之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
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间谍活动;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这三种行为的,不实行并罚。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内容因行为方式的不同而不完全相同;参加间谍组织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接受间谍任务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指示轰击目标的,必须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但不论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若发现机构、组织实施间谍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主观方面表现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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