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0 23:12:26▲重大责任事故罪概念: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单位不能作为本罪的主体客体:生产、作业的安全主观方面:过失,可以使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至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可以使明知故犯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特别恶劣指造成伤亡人数众多、损失重大~~~~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备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是否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指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下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客体:生产、作业场所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主观方面:过失。但是行为人对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情况,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客观方面: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定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 7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7-12-30 21:59:46主要经验教训(一)、掌握敌情变化,及时准确判断。1营各阵地均建立了周密观察网点,对敌实施昼观夜听,每天2次收集各阵地观察情况,还主动向军、师、团前观、侧观和炮观了解情况,结合上级通报敌情作分析判断,基本掌握了敌情变化,及时判明了敌进攻征候。(二)、加强阵地警戒,严防敌人偷袭和突然袭击。山岳丛林地地形复杂,隐蔽条件好,且我与敌呈胶着紧贴,防敌偷袭和突破至关重要。1营在各阵地和间隙地均设有潜伏哨,担任警戒,及时发现并粉碎了敌多次偷袭。如20日8时0分,敌1个班兵力利用浓雾偷袭我左4号阵地时,1连5班潜伏哨发现后,先敌开火,一举毙敌6名。但有的潜伏组不够沉着,敌尚未接近,即行投弹,失去全歼敌人机会。(三)、长期坚守防御阵地,必须有坚固工事依托。1营进入阵地后,利用敌炮击间隙,日夜构筑工事和加修工事,从而减少了伤亡。但由于敌攻击前,进行了持续炮火准备,阵地内防御工事毁坏严重,被敌炮击的伤亡率提高,同时有一定数量的弹药被引爆,增大了损失。(四)、灵活实施指挥,以智胜敌。21日,在116号阵地攻防战斗中,阵地指挥员根据防御阵地石多洞少、战斗工事少等情况,在 不丢一寸土地、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 的指导思想下,总结吸取20日116号阵地部分表面阵地失守的教训,利用越军占点心切的心理,采取主动放弃部分表面阵地,诱敌入笼炮火歼之,给进犯之敌以歼灭性打击,既守住了阵地,歼灭了敌有生力量,又减少了部队伤亡。(五)、少摆多屯,量敌用兵,适时 添油 ,守反结合。此次防御战斗,针对特殊敌情,积极贯彻 少摆多屯,量敌用兵 战斗原则,取得以少胜多的战果。20日20时50分,敌人1个排兵力向我103号阵地偷袭,我3连2班仅以2个组兵力占领阵地,以定向地雷和手榴弹将敌击退,毙敌11名、伤敌5名,我无一伤亡,相比之下,个别阵地指挥员沉不住气,因摆兵过多,增大了伤亡。坚持 守反结合 ,是取得此次防御战斗胜利重要措施。20日19时敌以优势兵力在炮火掩护下进攻116号阵地,激战后虽歼敌一批,但我伤亡也大。为了避免与敌拼消耗,阵地指挥员果断令人员进入洞内,尔后在炮火掩护和增援分队协同下,向敌反冲击,夺回了表面阵地。实践证明,根据战场形势变化,采取暂时放弃部分表面阵地的战术,并不意味着阵地的丢失。相反,如果只顾死打硬拼,不注意灵活机动的战术,势必造成 伤亡增大,阵地丢失 的恶果。(六)、步炮密切配合,协同歼敌。充分发挥步炮整体威力,是防御战斗大量歼敌、取得胜利的关键。战前,步炮协同有可行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过演练;战中,步炮密切配合,发挥了整体威力。如我123号阵地步观发现敌约2个连兵力,多路向我662.6高地进攻时,步兵主动为炮兵指示目标,呼唤火力,修正偏差量,炮兵火力做到了及时、准确、猛烈,给进攻之敌以致命性打击。此次防御战斗中,前沿分队指挥员共临时呼唤炮火12次,都取得了较好打击效果。但个别指挥员缺乏近战歼敌经验,发挥步机火力不够;过分依赖炮兵火力,致使有些可达成的歼灭战打成了击溃战。战后军党委给该营2连记集体一等功1次。分别给该营2连副连长张文彬、3连副连长耿平,记个人一等功1次。师党委分别给该营1连2排、3连2排,记集体一等功1次。分别给该营机枪连7班、2连3班、3连1班、3连8班,记集体一等功1次。
发布时间:2017-08-22 19:09:54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是驻守在东北、内蒙古、西南国有林区的一支专业武装力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主要任务是护林、防火、灭火,同时也承担抢险救灾、保卫边疆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等任务。这支部队最早始建于1950年的东北武装护林大队,后改为武装护林警察,现为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管理,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的体制。根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大面积国有林区可以建立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实际中,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本法第二款明确规定,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这有利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并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防火和灭火工作方面的作用。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