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4 15:48:52公文版记部分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抄送 ,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4)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四)新旧公文区别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2.在 文种 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 决议 和 公报 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3.在 格式 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 重要公文 由主要负责人签发。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 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民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2〕14号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该《条例》分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8章42条,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
发布时间:2017-11-23 20:29:33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所说的 增值额 ,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例如,A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0元,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额为50元(110-60)。由于增值因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难以精确计量,因此,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即纳税人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一个税额,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划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它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但客观上它可以抑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200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试点。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问世后,许多国家纷纷引进这种较为科学的税收制度,以取代原有的周转税或销售税。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类型的增值税。自198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当时的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及其零配件、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缝纫机、电风扇、自行车等5种工业品,以后征税范围逐渐扩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述条例和实施细则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之后.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发布了一些有关增值税的规定、办法,这些构成了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