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留言到:家人中有人服刑,能否报考文职人员?这个问题很复杂,今天就详细聊聊这个话题。
军队是党和国家的武装集团,文职人员又在军队工作,因此,对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有着特殊的要求。2015年8月,公安部、原总政治部联合颁发了《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这对于从源头上把住把好文职人员的政治“入口关”,确保文职人员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对报考文职人员的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了政治审核不合格的10种情形。这些规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报考人员本人的要求,有以下情形的将不能通过政治审核:“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等等。
另一类则是关于报考人员社会关系方面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的为政治不合格。对于这条规定要想全面理解和把握,必须要弄清楚两个问题。
首先,报考人员所涉及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涵盖的范围都包括哪些人。对于“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这两个概念,我们要清楚的是,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但通常可以理解为:是指跟你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和与你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其范围大致包括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等。
其次,要弄明白政治不合格的具体情形。按照《规定》的描述,是指“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并具体列出了五个方面的行为:
一是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三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是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主要是: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参加分裂组织、宗教极端组织、暴力恐怖组织等非法组织也是不行的。
红师教育结论:即使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服刑人员,但只要不是违反了上述国家法律规定的罪行的,一般是不会影响到报考军队文职的。如果招聘从事保密工作岗位的文职人员,按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