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制度的创新举措
一是将现有军队人员分为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四类;
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推进文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制度向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并轨;
三是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
四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把一些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的现役人员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以达到优化军队人员构成,达到节约军队人力资源成本,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的目的。
文职人员岗位类型、岗位等级设置
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与公务员类似,最高的是部级副职,最低的是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岗位等级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大的等级,由高到低设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改革后的一个突出变化是,设置了文职人员领导岗位,文职人员可以担任单位、机关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这样规定,与军队现役干部有关制度设计相协调,与国家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和设置大体衔接,有利于推动文职人员队伍分类管理,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水平。
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
一个是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明确文职人员身份,反映了文职人员基本特点,可以为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
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文职人员的招录聘用政策
现在文职人员招录聘用一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直接引进,主要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也就是比较成熟可以即聘即用的人才;
第三种是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适用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文职人员,继续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服务。
招考文职人员的八个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规定了八个招考步骤: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各大单位主要负责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办法,军委另行制定,这八个程序总体适用。
文职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
新的《文职人员条例》把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做了很多新的规定,应该说,文职人员的待遇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工资待遇
取消原来的属地化政策,改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
住房保险
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以保障他们能够从市场上租住到与他们职级相适应的住房。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这是对文职人员的优厚。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尽量的让文职人员看病少花钱、不花钱;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福利抚恤
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优待政策另行制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有关文职人员待遇保证的政策是一个非常专业非常复杂的政策体系,我刚才讲的是主要的待遇政策的原则和方向,具体的政策,工资、保险、医疗、住房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跟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