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文职人员是如何进行考核的?
第二问: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的最低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问:文职人员是否可以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一问:文职人员是如何进行考核的?
答:对文职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
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
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问: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的最低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1)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第三问:文职人员是否可以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答: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2)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3)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承担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
(4)正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且须由本人继续承担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