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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文职招聘考试:会计学中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

2018-08-12 15:30:49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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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文职招聘考试考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二)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三)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四)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考点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

二、专利权

三、商标权

四、商业秘密权

五、植物新品种权

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七、商号权

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考点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1.因智力成果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授予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2.智力成果的利用和交换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3.因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和救济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4.因知识产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考点四: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经典例题【多选题】: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A.因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和救济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B.因智力成果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授予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C.因知识产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D.智力成果的利用和交换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红师解析:本题答案为ABCD。

红师教育提醒您:部队文职招聘考试中会计学里的违约责任知识点中,我们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责任编辑:李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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