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依据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上级按照职责和权限对部属、下级下达命令和实施管理。
同时,为了促进军队内部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文职人员着文职人员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敬礼有关要求参照军人礼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