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条例》在前期研究论证时曾经提出把文职人员明确为国防实力公务员,此想法也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但为什么又没有赋予文职人员国家公务员身份呢?主要是四个因素:
一是公务员法没有修改,目前公务员分布在7类机关,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还不包括军事机关;
二是立法周期过长,不能满足改革需要;
三是文职人员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大概占75%左右,地方的同类的人员,比如说教员、医生,这些都不是公务员;
四是在待遇设计总体上比公务员高,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再做相应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