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昨天,红师教育发布的《文职三年合同期满,想续聘?这样做!》小伙伴看了以后,有些人产生了一些疑虑。原来文职到了部队以后,每隔三年都要进行一次续聘呀?这样的话,不就成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了吗?实际上,那篇文章主要讲的是文职人员在部队的奖励与处分问题。今天,就和小伙伴们聊聊文职的退休和续聘的问题,帮助大家解除心中的疑虑。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
《条例》明确:军队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工作人员一般都能干到退休,文职人员只要没有特殊情况也能干到退休。
条例:关于退休
《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
文职可以工作到退休
这次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明确了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取消原来的最高工作年龄限制。老《条例》规定的最高工作年龄是:初级的40岁,中级的45岁,高级的男60岁女55岁。
很显然,初级的干到40岁,中级的干到45岁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正是发挥作用的时候。这次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统一将文职人员退休年龄,也就是法定退休的年龄(不是自愿退休年龄)明确为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
如何理解“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军队没有特别规定,就是按国家规定统一60岁退休执行。文职人员只要表现好,能够胜任工作,原则上都可以稳定工作到退休,不是临时观念,军队鼓励优秀的文职人员稳定的长期的为军队服务。
续聘问题?
经中央军委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明确:续聘的军队文职人员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或者属于两次以上续聘,本人要求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续聘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现在的管理岗位)工作满十年,且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本人要求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
上面说的有点拗口,我们再归纳一下:
①第一次续聘时,在第一个合同期内例行的年度考核(对一年工作的综合评价)都是称职,且有一次以上是优秀,签长期合同。
②有了两次以上续聘,本人没有大的问题,签长期合同。
③工作满十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签长期合同。
年度考核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40%,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没有比例限制。文职人员在年度考核中,想达到优秀确实有点难度,因为有比例限制,但努努力也是能做到的,40%的比例已经不低了。称职的标准是,在这一年中,能按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任务,期间没有犯大的错误。这个标准不是太高,一般文职人员都能达到。
红师教育有话说:
军队文职人员来到部队后,只要热爱本职工作、胜任本职工作,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工作到退休是没有问题的,这是有制度保证的;一般情况下,文职人员在部队服务满10年,或第三次续聘时,期间本人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就能签长期合同,以后就省去每过几年签一次合同的烦恼。
一句话:文职人员只要在部队能够胜任工作,表现较好,原则上都可以稳定工作到退休。军队文职不会成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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