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对军队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明确做出了规定。今天就跟大家讲一讲。
1.培训体系
为提高军队文职人员的持续职业能力,确保军队文职人员素质满足工作需要,将军队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事人员培训体系中,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来进行对文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2.任用交流
实行聘用制和委任制相结合。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跨单位在本专业领域进行交流。
3.等级调整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4.退出政策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