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师教育为您总结的考点】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台湾问题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1895 年日本通过侵略战争从中国割占台湾、澎湖列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有关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台湾回归中国,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949 年12 月中共中央提出1950 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朝鲜战争爆发后,人民解放军的战略重点由东南转向东北,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1954 年7 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人民解放军于9 月3 日开始炮击金门。
三、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考点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20 世纪50 年代,国内正在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开展社会主义建设。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和平统一祖国”代替“武力收复”;1981 年9 月,叶剑英发表九条声明,提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1984 年5 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一国两制”的构想作为基本国策。
四、对台政策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实行“两种制度”,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二)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是用于概括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1992 年香港会谈中就“一个中国”问题及其内涵进行讨论所形成之认识见解的名词,其核心内容与精神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精髓是“求同存异”。
(三)“三通”政策
2008 年12 月,两岸隔绝60 年后,两岸海空直航及直接通邮的两岸“大三通”全面启动,提出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和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后来被概括为“三通”。
五、特别行政区享受的特殊权利和法律保护
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
1. 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 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
3. 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4. 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在此地的私人投资等,均予以法律保护;
5. 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到台湾去。
【红山口教育为您提供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经典例题】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 )。
A.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B. 港、澳、台保留原有的军队
C. 港、澳、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D. 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
E. 港、澳、台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红师教育解析】
本题答案为ACDE。
所谓“一国两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澳门、台湾依法建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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