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队文职人员处分的项目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军队文职人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被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绩效工资,停发一年的薪级工资,严重违反军事纪律和用人规章制度的,解除聘用合同。
军队文职人员因严重违反军事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记过、记大过处分被辞退的,或者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辞退的,军队任何单位不得再聘为军队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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